请教下强迫症是心理变态吗?
强迫症属于心理疾病,不是心理变态,强迫症是可以治愈。是一种焦虑障碍,绝不是什么心理变态,有这种倾向的人个性中或多或少存在追求完美、对自己和他人有着高标准严要求的。
某些症状通常发生在一起。这些有时被视为反映底层过程的维度或簇。虽然从神经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强迫症被认为是一种同质性障碍,但许多推测的神经心理缺陷可能是由于共病障碍。
此外,一些亚型还与某些任务的性能改善有关,例如模式识别和空间工作记忆。亚组还通过神经影像学表现和治疗反应来区分。这方面的神经影像学研究太少,并且检查的亚型有太多的差异,无法得出任何结论。另一方面,亚型依赖的治疗反应已经被研究,并且囤积亚型一直对治疗反应最小。
强迫症患者可能会面临侵入性的想法,比如不切实际的想法(如地狱般的解释)。
痴呆是反复出现的和持续的想法,尽管人们努力忽视或面对它们。强迫症患者经常执行任务或强迫,以寻求从痴呆相关的焦虑中解脱出来。在个人内部和个人之间,最初的困扰或侵入性的想法,在其清晰性和生动性上各不相同。
相对模糊的迷恋可能涉及一种混乱或紧张的普遍感觉,伴随着一种信念,即当不平衡仍然存在时,生活不能正常进行。更强烈的沉迷可能是沉迷于某个与他们亲近的人死亡的想法或形象或与“关系正确性”有关的侵扰。其他沉迷则关注某人或某物不是自己的可能性,例如上帝、魔鬼或疾病意志。伤害强迫症患者或人所关心的人或事。其他患有强迫症的人可能会体验到自己身体发出的无形突起的感觉,或者有无生命的物体被赋予灵感的感觉。
患强迫症的人的困扰
有些强迫症患者经历过很多困扰,如同其他侵扰性的、不愉快的思想或图像一样,一些令人不安的思想有时是正常的,但是患有强迫症的人可能会非常重视这些思想。例如,强迫症患者甚至他们周围的人对性取向的强迫恐惧可能表现为性认同危机。此外,伴随强迫症而来的怀疑导致人们不确定自己是否会根据这些令人不安的思想***取行动,从而导致如果批评或自我厌恶。
大多数强迫症患者理解他们的观念与现实不符,然而,他们觉得他们必须表现得好像他们的观念是正确的。例如,一个强制性囤积的人可能倾向于把无机物当作有生命有机体的知觉或权利来对待,同时接受这种行为在更理智层面上是不合理的。关于囤积是否应该考虑其他强迫症的症状有争议。
强迫症有时表现为没有显性强迫,被称为强迫性强迫症。据估计,强迫症患者没有明显的强迫症状,其特征可能是强迫症患者的50%至60%。有些强迫症患者进行强迫性仪式,因为他们莫名其妙地感到他们必须这么做,而另一些强迫性行为是为了减轻由特定的强迫性思维引起的焦虑。这个人可能会觉得这些行为会以某种方式阻止可怕的事件发生,或者将***从他们的思想中推开。无论如何,个体的推理是如此特殊或扭曲,以至于它给患有强迫症的个体或他们周围的人带来巨大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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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明丨央视财经频道特约心理专家
强迫症是一种常见的精神心理方面的疾病。临床上主要以强迫观念、强迫冲动或强迫行为等强迫症状为主要表现。患者深知这些观念行为不合理、不必要,但无法控制或摆脱而焦虑痛苦。
所以说,强迫症是病,不是什么变态。是需要治疗的。
显性课程常规存在的形式是?
1.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是同一课程范畴的两个部分。如果说显性课程是以开发和培养学生的智力为目的,给学生带来更多的是知识与技能,那么隐性课程所涉及的则是指向学生的精神世界,是以培养学生的品德为主要目标的。培养学生的独立性、主动性、创造性,培养学生适应环境、适应社会的能力,以及更多的锻炼与实践环节也主要是由隐性课程来完成的;
2.显性课程的存在和作用方式是彰显的、外露的,隐性课程则是内隐的、潜藏的;
3.显性课程是以课程***、课程标准、教材形式明确陈述的课程,隐性课程则是以教育的物质环境、精神氛围等方式存在的,未明确陈述的课程;
4.显性课程是通过学生有意识的特定的心理反应起作用的,隐性课程则是通过学生无意识、非特定的心理反应影响学生的。
显性秩序和隐性秩序的举例说明?
社会显秩序是指用权力与法规命令推行的秩序,隐秩序是指由自发的适应***往构成的秩序,它使人们理性决断成为可能.正像在***配置上,单纯的***经济企图用显秩序取代隐秩序招致失败一样,在对人们的社会行为的控制上,单纯依靠显秩序也必将导致"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失灵现象.
一阴一阳之谓道。
这个社会也有两套秩序,一套是“显性秩序”,一套是“隐性秩序”。
“显性秩序”是普罗大众的,教你安安稳稳过好这一生,让你不要多想。
“隐性秩序”是少数人独享的,传内不传外,他们偷偷操控世界的运转。
显性秩序和隐性秩序是社会学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指代的是社会组织和文化传承中表面上能够看到和直接感知到的秩序和规范以及隐藏在背后的、难以察觉和难以理解的秩序和规范。
举例说明:
1.显性秩序
显性秩序是指在社会组织和文化传承中直观可见、可感知的秩序和规范。例如,教育系统中的课程设置、教学***和考试制度等规定,这些规范通常由相关机构和管理部门颁布或设定,并且在教学实践中直接执行和实施,是一种表面上可见和直接感知的秩序。
又如,城市交通规则和停车场管理制度等规定,这些规范可以在公共场所和宣传媒体等来自外部的压力下被普遍实施,是在社会共识和法律约束下形成的表面上可见的秩序。
2.隐性秩序
隐性秩序是指在社会组织和文化传承中不直观可见、不易感知的秩序和规范。例如,团体生活中的权力运作、利益分配和群体认同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是在人们的日常交往和行为中形成和沉淀的,不容易被发现和理解。
再如,职场中的隐性规则和组织文化等,这些规则和文化往往是由社会习惯和个人行为自发形成的,不易被领导和管理部门察觉和干预,但对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员工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有着深刻的影响。
总之,显性秩序和隐性秩序是社会组织和文化传承中两个不可或缺的因素,对于社会稳定和个人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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