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为何多郁证?
我媳妇也刚生完孩子,新手妈妈知道得不多,小孩又喜欢哭闹,妈妈不自主的要在网上查攻略,但是老人又坚持自己的方法,同时初为人母,笨手笨脚,也被家人嫌弃,说来说去又担心,晚上还睡不好,自然就容易多想,久久郁结于心,久抑郁了。
相思病的学术名叫啥?
相思病在医学上没有什么病名,但反向相思病在医学上是有名称的,叫着钟情妄想。相思病一直是古代医生的叫法,但到了现在,相思病却常只是
并不属于医学领域,而临床医
上“相思病”这几个字。其实从相思病的症状来看是非常接近精神疾病的,严重的需要接受心理治疗。
抑郁症患者不要网上查病,越查越严重?
同意你的观点。网上查病问医,主要问题是,患者不好区分,是否是正规医院、医生,而且经常碰到一些借治疗抑郁症的幌子,虚***宣传,目的是为了推销药物,这样的药物往往是没什么作用的。
所以,我们还是建议,到正规的大医院就医。现在,抑郁症也已经是一种常见病了。正规医院的治疗也是很普遍,效果也好。
我个人经验意见是,有一些专业术语分析,用药副作用说明都可以忽略不计,抑郁症患者需要做的,就是在正规专科医院或心里卫生中心确诊后对症下药。
我之前也是经常百度查一些问题,但是点进去之后吧,总是有些做广告的私立医院占据主页,如果交流,对方就开始以专业身份给你一些危言耸听的建议,病急乱投医所以最初患者的情绪或家人很容易被带动。
实际上抑郁症真的没有传说中那么可怕,药理副作用也没有说明书上那么多,精神科药物说明都是按国家规定给出的可能性全面的说明,应用起来副作用不是没有但是比说明书上要小的多。
精神科药物的说明书长篇大论,不要被吓到了,副作用不是没有,至少抗抑郁药的副作用不大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所以找对医生用对药配合治疗就可以了,抑郁症不是疑难杂症在正常情况下是完全可以痊愈的,所以不要理会网上对病理的解读,当然,和病友的交流有益于病情的帮助,
同是天涯沦落人,本就惺惺相惜,因为陌生,病友之间可以毫无芥蒂地分享彼此的经验和感受,这会使患者打开心结十分有利于自身的康复。
抑郁症患者已经进入一个恶性循环的环境,加之此病本身会是患者能降低,自卑,无力,对什么事都不感兴趣,过多的接触网上关于抑郁症的信息,会过多的关注和吸收负面的消极的,进而增加恐惧感,有可能使疾病更加严重,建议及时寻找专业的心理援助。
不一定,现在网上获取信息比较容易,了解抑郁症相关知识对康复还是有好处的。抑郁症患者就算不上网,也会很痛苦,抑郁症患者通过网络查询导致病情出现变化是很正常的,不过是转换了一种痛苦的表现形式。通过网络了解相关知识,可以帮助他去就医和做出康复的行动。要辩证的看待。
买了大病保险后,保险公司如何查询你的病历历史?有年限规定吗?
买保险的时候基本上是询问告知原则(也就是人家问你什么,你告知什么),不会调取既往病例,除非你在告知保险公司既往病史。
第一,如果有既往病史,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会根据既往病史做评估,如果既往病史会影响到保单的承保,则需要提供病例。保险公司会根据病例做出正常承保,加费承保,责任免除,拒保等决定。
第二,如果发生理赔,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也不会去追查既往病史。但是,保险公司会根据如果觉得案件有问题,就有可能要做详细调查,会调查以前所有的病例,这个没有年限期限,只要是有记录的病例都可能给调查出来。不要有侥幸心理,保险公司的调查是很专业的。
第三,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有核赔调查岗,都比较专业,如果案情较为复杂,保险公司会委托第三方做调查。
大病保险,实际上是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
我们现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谓的保障都是包含三个层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保救助。大病医疗保险,虽然是有商业保险公司承保,但这是***的一种招投标方式,商业保险公司在里边是不挣钱或者挣钱很少的,有时候纯粹是为了赔本赚吆喝。并不像我们普通的商业保险一样,卖一单光推销员都能挣几千元。
商业医保保险,一般要遵循健康告知原则。我们在参保时有病因,比如说高血压、糖尿病等等,如果我们告诉了保险代理人,他们会在核保时根据[_a***_]健康情况判断是否我们可以参加商业保险,或者是否提高保费。
如果自己谎称没有任何既往病史,自己一旦得病后,保险公司就会开始核查自己的所有就医记录。一般来讲,他们会查到我们的所有住院报销记录,以及能查到的所有医院就医记录,甚至包括一些体检中心的检测报告。
这些记录中只要有一项与我们现在的病有关,保险公司一般都会以没有履行健康告知为由拒绝理赔。不要简单的认为保险合同履行两年就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理由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和进行理赔是两码事。
所以,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还是要老老实实注意健康告知的好,不要认为过了三年五年就没事了,万一查出来都会拒赔的。
在承保后,如果不是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会去查你的病历的。但是理赔的时候,尤其是投保2年内理赔的,保险公司会更侧重排查,对于病历有明显问题的,更会重点排查。所以,投保的时候一定要如实告知健康情况,不要抱着侥幸心理,然后出了问题被拒赔,又责怪保险公司。殊不知,自己首先都没有履行义务,又哪里有资格怪保险公司不负责任。注意,任何合同,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义务。而如实告知健康问题,就是投保人的义务之一。
我给你讲一个我看到的理赔调查案例吧。
有一个客户投保后第二年出了险,得了重大疾病,而且这个客户在很多家保险公司都有投保。当时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看了客户的理赔资料,发觉有问题,于是展开了调查。但是在各个医院的病历资料调查后,都没有发现有既往病史的资料。后来就在他们的圈子里向其它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交流,发现这位客户在好几家公司都有投保,而且几家保险公司都发现了问题。于是他们几家公司一起去客户的家乡了解情况。经过实地走访,最后才发现这位客户投保前就已经得病了。只不过在之前每次去医院都是用他哥哥的名义就诊,所以医院的记录查不到。
现在的信息很发达,如果真的要去了解一个人的病史,没那么难。而且现在有专门的保险调查公司。保险公司也不需要一定是自己去调查,可以委托保险调查公司去排查。这样也可以更加客观公正。
具体的病史年限是没有限制的。
有的健康告知要求说明5年或者2年内有没有疾病住院史。但是这个只是投保的健康告知的要求。对于保险条款中作为责任免除的“既往症”,可以追溯到任何年限之前。属于既往症的情况,都不会理赔。
总之,你不需要纠结到底病史的年限,投保的时候有病就告知,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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