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上级性侵后选择沉默,5年后才报警告对方强奸,还有用吗?
过了五年,娃娃应该有四岁多了。先想办法***集性侵者的血样,头发,唾液,烟头之类物证,去做亲子鉴定。拿着鉴定证明,去报警,保证有用。***会给出公正的判决的。
六八老叟。
简单的告诉你可以报警,但是有两个问题必须搞清,一是当时的证据还有没有,比如说擦拭分泌物的手纸,或者其他值接证据,这么长时间证据不足是定不了案的。二是报案时,一定要和公安机关讲清楚当时为什么没报案,要真实可靠实事求是。总之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是可以报警的。
首先,问题中的“还有用”应该是指警方还能受理吗?还能让实施性侵的上级得到应有的惩罚吗?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清楚,这涉及到立案追诉期限、证据保全、行为产生的后果等方面的问题,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果🈶何疑问,可以私信我。
请问恋爱期间,在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史的状况下,发生关系,对方告你***,是犯罪吗?
感谢邀请。首先,恋爱是每个人的权力,当然包括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青春男女长时间相处,自然而然地会产生心灵的火花,像磁铁吸引铁块一样,会牢牢地粘附在一起。更由于地球变暖的原因,人类的某些方面似乎开启了早熟模式,***男女在一起尽情渲泄,也是无可厚非的。
既然男女双方都能谈情说爱,至少能说明女方在该段时间内是正常的,对自己的一切行为具有充分的意识和控制力的,也能预见由此带来的结果。经恋爱升华到情感的最高境界,于是性关系发生了。像这样,男女双方均出于自愿,是不会产生刑法意义上的后果的。
其次,也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帅哥靓妹走到了一起,如果任意一方刻意隐瞒了本应该告知对方的一些心理或生理上的缺陷,是不道德的,缺乏诚实的。事实上,男方根本不知道女方曾经患有精神疾病,女方更没有主动向男方交底,且精神饱满接受男方的爱,说明并非年幼。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女方年满16周岁,发生性行为时是自愿的,不管你知不知情,发生性关系后女方状告你***是不成立的,更谈不上是犯罪。
谢邀请回答:我不是什么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对国内的法律法规不那么清楚,单凭自己的点滴理解说一下,你提问说在恋爱期间,在不知对方有***史的状况下,发生了关系女方告***,是犯罪吗?首先你先弄懂什么是***?***就是用一种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的行为才叫***。如果不是上述情况那就不似为***,如是你情我愿就谈不上***,之前不知道她有***史那也怪罪不了你。她生气了反咬一口,告你***,那是欺诈行为,反正不能私了,就怕她狮子大张口,她告你就接招呗,在法律面前会公正,公平,谎言最终被揭穿。以后再做事一定要管住和克制自己,必免不必要的麻烦,切记吧。
有虐待他人倾向的人,都属于个怎样的心理状态呢?
一类可能从小被他人施虐过,在他的能力不足时,他是个受虐对象。但他摆脱后,自己的内心却无法摆脱过去的阴影,将会变成施虐者。
第二类是此人内心渴望着这种***,如同瘾君子对可卡因一般,这种情况可能是三观的不同导致的,每个人都成长环境不同,所造就的性格与思想也会不同。
我觉得施虐倾向有两种,一种是喜欢看对方痛苦,越痛苦越开心,另一种是因为太喜欢而想虐待对方。这两种感觉我都体验过,前者就是在看电影《发条橙》里面的***片段的时候我没觉得恶心,反而觉得很爽,控制欲得到满足的***,小时候切掉苍蝇翅膀让它不能飞觉得很爽,这是一种扮演上帝的***。后者就是我特别喜欢猫,以至于我特别想踹它一脚,不是因为我讨厌它,而是太喜欢它,想得到它的注意。虽然听起来很变态,但是生活中我没有虐待过任何人或者小动物(害虫不算)。我觉得每个人都有这样的心理,就像你用拖鞋拍得蟑螂脑浆横流的时候也没觉得自己变态。人性的善一面会不时出现的,我初中上解剖课亲手闷死了一只鸽子,它死了之后,我抱着它的尸体突然觉得很害怕,迟迟没下刀,直到它血管中血液凝固了才下刀,然后就后悔了,因为没能看到呼吸时血液循环的实物医学演示。后来做脊蛙反射实验,我就知道杀生的时候动作要快,这样它们才不会痛苦,我一剪刀剪下牛蛙头的时候,我心里告诉它,很快就感觉不到痛了,神经被我在三秒内切断,它最多就疼了三秒。它大脑死亡后,我就可以心安理得地玩了,然后我给它的腿贴上沾了硫酸的实验片,它马上产生反射弧想去掉硫酸片,我觉得很好玩,玩了好几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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