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防止过度医疗及抢救,让生命在最后阶段保持应有的尊严?
我做为老人,答题就站在老人的角度来答。咱不说官冤堂皇的大道理,那都没用。
我只想奉劝各位七老八十往上的朋友,如果真得了要命的病,或者到了大限将至的一天,千万千万不要选择过度医治,或者要求临床做各种急救抢救,不为别的,只为少受苦,少受罪,少扔钱!
既然老了,都要面对生老病死,对于这个问题,我的想法和做法如下:
1.我对"好死不如赖活着"始终持反对态度,在我看来,人活多大岁数都没关系,但一定是有质量的活着,能走能动,能吃能喝,能说能笑,头脑清楚,生活自理,更要紧的是能养活自己,这样的老人不是谁的负担,不是家里的累赘,活多大岁数谁也管不着;
要想成为健康快乐的长寿老人,做法是从中年以后就要注重锻炼和保养,开朗乐观,积极向上,善于学习,保持良好心态,这样就足够了;
2.随着年龄的增长,小病大病会接锺而来,小病小痛自己扛着,不必过于在意和担心,一旦生了大病,甚至绝症,要提前跟子女家人说清楚,不需要过度治疗,更不要临了临了进行急救抢救,这一点很重要,因为病痛本身已是折磨煎熬,再加上开刀,移植,放化疗,气切,插管,最后再电击按压等等,所要承受的痛苦远比病痛本身厉害的多,何苦来呢?所以,真不必花大价钱买那罪受,多活个几天几月的,不值!
我的具体做法是早早立下遗嘱字据,绝不追纠儿女的责任,让孩子背上不孝的黑锅,只要尽量减少痛苦,能够安然离世就是我一生最后的尊严。
3.步入老年以后,我一直在想,怎么样能把美好幸福的人生阶段尽可能多留一些给儿女,让自己的孩子在中年以后,也能轻松愉快地过上十年二十年清静日子,享受天伦之乐,享受中老年的无忧时光,为此,我不会刻意保健,对一切长寿秘诀,保健品保健药从来都不屑一顾,一切顺其自然,有福气就健健康康的多活几年,一旦身体出现问题,绝不让自己成为子女的负累,三天两头往医院送,住院,抢救,那会给家人带来多大的麻烦,这在我看来,简直就是一种罪孽,老人,不仅要积德行善,更要仁义行事,这才是对儿女晚辈最大的疼爱。
还有就是,提问中并没特意标明是老人还是年轻人,在关健时刻防止过度治疗和抢救,这里,我倒是想替年轻人说一句,年轻人是祖国的未来,生命对于你们尤为金贵,一旦生命受到威胁,能治尽治,能救尽救,多大代价都值得!
防止过度治疗和抢救,从我做起!这就是一个老人的回答。
应该破除4个观念,我有4项交待
首先,老年人要破除"好死不如赖活着"的观念。
其次,要破除"我有钱,有的是钱,我花钱就得给我治"的观念。
最后,儿女要破除"不给拿钱治,别人还不指责我们不孝"的观念。
为了防止过度医疗和抢救?
我不止一次在不同场合说:
1,得癌症或其他危重大病,不挂120急救车,不进重症监护室。干脆不上医院治。
2,生前预嘱,我的生命我做主。要活着有质量有尊严,死的时候也要有尊严。我向往安乐死,希望安乐死早日立法。
3,不给老伴儿女找麻烦,千万不要为我治病掏钱,借钱。为我的命借钱看病不值得。孩子对我孝我知道,为我治病那种孝,我不要,那是愚孝。
4,人固有一死,我早已有思想准备。活着命大,死了到寿了。我死了不准给我买公墓,不准买骨灰盒,千万不要给我烧纸。火化后把骨灰撒进松花江,以后不搞任何仪式。
中午正在吃饭的时间,抢救室里突然有值班医生呼叫:送来一个昏迷病人,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我赶紧冲到抢救室查看情况:高龄老人,意识丧失,呼吸微弱,心电监测显示心率极慢。
按照一般的抢救常规,此时应该赶紧要开始心肺复苏了。但是我没有立刻动手,因为我注意到到老人的面容、皮肤及身体营养状态,感觉她的身体已经接近枯竭,恐怕是已经快要走到生命的尽头了。
如果此时积极抢救,需要胸外按压,气管插管。如此衰老的身体,肋骨难免都会被压断几根,但是最多能延长一小段时间生命,回天肯定是无力了。
回过头来问家属,患者多大年龄了? 家属说,91。 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判断。
按照正常流程,我仍然要跟家属交代清楚:“心跳快要停了,如果积极抢救的话,需要做胸外按压,气管插管,这都属于对人有创伤的操作,你们愿意积极去抢救吗? ”
家属是儿子,他摆了摆手说:“ 算了吧,我妈说过,她走的时候,别让她遭罪。”
这样的决定,对患者是解脱,对家属也是解脱,对我们医护人员来说,同样也是。
于是我们共同静静地看着监护仪上的心电图慢慢变成直线,然后儿子趴到母亲的身上嚎啕大哭。
就这样安安静静地走了,其实是一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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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抢救或放弃治疗,并不意味着什么都不做。
一 我们可以帮助患者减少痛苦,提高生存质量;二我们可以对患者实施临终关怀,慰籍患者。
但有重要的前提条件:
一 患者本人意愿明确。自己的生命怎样度过,患者有权自己掌握。
二 取得家属的一直同意。家属意见不一致,往往造成很多矛盾。
医学上一直是有“姑息治疗”的做法的。安乐死虽然在我国法律上并不允许,但是我们有办法减少患者的痛苦,让患者感觉到舒适,安宁,保持着尊严,安安静静地走完生命的最后一段路程。国内越来越多的“安宁疗护”病房,做的也是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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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注明:我是一个63岁的老年人。
其次我想说:死是不会有尊严的。
生死是自然规律,也是最公平,最无法逃避的现实。
我尊从自然,所以,我反对对垂危的生命进行过度的抢救和治疗。
我认为:当一个人的病痛已经到了没有合适的,可逆转病情的治疗方案的时候,最好是放弃一切治疗抢救手段,让病人自然的逝去。
这里的重点没有考虑治疗和抢救会花多钱,更多是顾及病人的感受。当然,我们花巨资换来的却是没有必要的手术,痛苦的放化疗,七窍插满了管子,靠呼吸机,体外循环维持生命,这样即增加了病人的痛苦,又搞得倾家荡产,病人痛苦的死去,家人痛苦地活着,就更得不偿失了。
我反复提出一个大家都不愿意面对的词句:生死观。(生,是偶然。死,是必然。)一个有着正确生死观的人,面对死亡是一定能够做出科学理智的选择的。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从全球范围来看,一般身患绝症的之人,如果在生命的最后阶段,仍然承受着巨大的病痛折磨,那么,作为现代医学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保持患者应有的尊严:一是提高生存质量,缓解痛苦;二是实施临终关怀,慰籍患者;三是执行安乐死,不再痛苦。
那么,面对这3种方式,在我国,能够合法去做的是哪些呢?分述如下。
提高生存质量,缓解痛苦
目前一般的绝症主要指癌症,而所谓的癌症晚期,一般是指癌细胞发生多脏器扩散,药物、放疗、手术等临床治疗手段,已失去积极的效果,由于病情无法缓解,因而病症带来的痛苦就与日俱增。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临床治疗方案多半是保守治疗,核心目的是提高生存质量,缓解疾病痛苦。
尤其对于癌症晚期[_a***_]患者,医院的疼痛科室起到很大的作用。对于这些病人,一些***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病情来使用,以减轻患者的病痛。
在我国,针对绝症患者,提高生存质量,缓解病痛痛苦是核心的治疗方案。
实施临终关怀,慰籍患者
其次是临终关怀。我国的临终关怀服务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而且这么多年来,国家及相关部门一直促进社会临终关怀事业的立法工作,具体如下。
1994年发布《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护理院、护理站,要对临终患者、晚期的绝症患者展开临终护理。
同年,《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规定,临终关怀科作为核定医院诊疗科目,可以进行登记注册。
2006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卫生办事机构可设置临终关怀科。
2011年《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中,首次提出要将临终关怀纳入长期医疗护理中。
同年,《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临终关怀科是护理院必须设立的科室,而且在该科室中应增设家属陪伴室。
2012 年《老年***益保障法》提倡为年老者开展临终关怀服务。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对绝症患者的工作重点在临终关怀,给予患者精神上的慰籍。
执行安乐死,不再痛苦
最后是安乐死。世界上,提出安乐死最早的是英国,即1935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自愿安乐死合法化委员会。
三年后,美国也成立了同样的委员会。紧接着,在1***6年后,法国、丹麦、挪威、瑞典、比利时、日本也相继成立了安乐死合法化组织。
如今,全球发达国家和欧洲许多国家都成立了安乐死组织。甚至在信天主的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也都成立了自愿实行安乐死协会。
但是,截至目前,中国安乐死未得到合法化。
总结:保持绝症患者晚期应有的尊严有3种方式:一是提高生存质量,缓解痛苦;二是实施临终关怀,慰籍患者;三是执行安乐死,不再痛苦。在我国合法的只有前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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